流量机制不改,网络暴力难除
近日,浦东海滩失踪女童遗体被找到,经警方勘查检验,排除刑事案件。悲剧令人痛心,儿童监护问题引发全社会关注。但与此同时,一些人扎堆网暴女童父亲,污言秽语、阴谋论调铺天盖地,无异于伤口撒盐。
面对失踪事件,大家关注、同情、悲悯,种种情绪出于本能。但这并不意味着,网暴女童父亲就占据了正义的制高点。
暴力为现实世界不允,网络空间亦然。可无数殷鉴在前,为何很多人还是置若罔闻?如何才能让网暴者重拾敬畏,放下“伤人的键盘”?
(一)
作为一个与互联网相伴而生的名词,网络暴力的内涵与外延也在持续迭代。如今,网暴已涵盖语言攻击、隐私侵犯、造谣诽谤、网络骚扰甚至报复性色情攻击等多种形态,并体现出一些新态势:
对象扩大化。不同于早期被网暴的多为公众人物,今天的受害者已经愈发“平民化”。触发网暴的缘由,也从过去的道德瑕疵、作风问题等,演变为“不合我意者”。从粉色头发,到精致妆容,都可能招致“乌合之众”的攻击。
病毒扩散化。网暴事件往往由情绪主导,施暴者一旦在评论区找到相同观点,就会“备受鼓舞”,极化情绪如病毒般在“同道者”之间传递。同时,几大社交媒体平台会形成串联,图、文、视频、讨论等多种方式的组合,持续加大网暴的声量。
施暴组织化。带有人为操纵迹象的网暴事件越来越多,一些头部账号深谙流量之道,通过带节奏等手段挑动网友情绪,甚至滋生了一条“定制网暴”的产业链,转发、点赞、代骂等均被明码标价。任性敲击键盘的手指累加起来,转瞬即可令一个人“社会性死亡”。
施暴者眼里的轻飘一句,对于被网暴者来说,却可能成为致命一击。莫测又可怖的网暴,加重了舆论戾气,也潜移默化地改变着舆论生态、网友心态。由于担心“因言获罪”,很多人纵然有理性见解,也不愿在评论区留下半字。“沉默的大多数”越来越多,让出的空间反而堆满了文字垃圾、情绪垃圾。至于一些公众人物,或“惜字如金”,或沦为“端水大师”。到头来,网络空间众声喧哗却鲜有高质量讨论。
(二)
网暴须治,这是社会共识,但长期以来效果不彰,很大程度上受制于自诉案件当事人取证难、举证难、法不责众等。
着眼于此,国家层面密集出手,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及指导性案例的发布,让司法工作更加有的放矢。特别是“两高一部”新近出台的《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展现了更强的治理力度,以及坚决维护公民人格权益和网络秩序的决心:
明确网暴罪名适用规则,降低刑法“启用门槛”。网络暴力并非一个独立的违法犯罪类型,而是包括多种性质不同的违法犯罪。《意见》给出详细指引,明确了公然侮辱他人、组织人肉搜索、恶意营销炒作等行径对应的罪名,无疑将大大提升司法效率。
扩大侮辱罪诽谤罪公诉范围,明确从重情形。侮辱罪诽谤罪属于自诉案件,只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才能依法提起公诉。《意见》扩大了公诉范围,明确可提起公诉的5种情形,将有力震慑相关违法犯罪人员。
积极为被害人提供帮助,落实“小案不小办”。在针对网暴的司法实践中,公诉案件终归是少数,大量的是刑事自诉、民事侵权等“小案”,较高的司法启动成本常常让受害者望而却步。《意见》明确,被害人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公安机关与网络服务提供者都应当提供协助。
重点打击“带头人”,矫正法不责众倾向。网络暴力事件往往参与者众,责任认定和区分较为困难,浑水摸鱼的现象比较普遍。《意见》特别强调,恶意发起者、组织者、恶意推波助澜者以及屡教不改者将被重点打击,可谓抓住了“七寸”。
(三)
网暴治理并不完全是法律问题。部分网暴行为并不涉及侮辱或诽谤性言论,而是以恶意揣测、道德绑架等方式为主,其行为难以入罪。
这一背景下,“多元主体共治论”愈发成为必要且必行的解题思路。换言之,国家在法治层面已经向前一步,那么,作为网暴发生地的平台,当有何作为?
对此,一些平台常常表示“委屈”,认为这是外界予以其过高的责任要求,自己管不了,更管不过来。但事实果真如此吗?
从表面看,网暴发生于施暴者与受害人之间,平台只是一个发生场所。但要知道,恰恰是平台提供的发声场所和传播渠道使得攻击性言论呈现与集聚,才让雪花滚成了雪球。内容表达、内容连接、舆论生成都依赖于平台,因此平台毫无疑问是负有管理责任的。
更值得注意的是平台算法和流量机制的杠杆引导作用。审视各大平台奉为圭臬的流量机制,遵循的是“大流量=高收益”的底层逻辑。放纵情绪宣泄,吸引网友关注,暗暗促成一些鸡飞狗跳的骂战,甚至成了某些平台的生财之道。
正视和清理低俗网暴言论,势必要求平台认真审视自身作为公共言论场域的管理者所负有的社会责任,调整算法和流量机制,剔除那些“歪算法”和“毒流量”。
(四)
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
2020年,《民法典》在网络侵权部分相对于《侵权责任法》有了重大改进——如果网络用户发布了针对特定民事主体(权利人)的批评言论,后者可以侵权为由向平台投诉并提交初步证据,平台可将投诉通知和证据转送给网络用户,并根据权利人所提交的初步证据采取必要措施。
2022年,中央网信办发布《通知》,首次提出“建立健全网暴预警预防机制”。今年8月,《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结束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再次明确,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暴力信息预警模型。
至此,平台治理网暴的责任变得更为明晰:一方面,有事前预防网暴的义务,需要在法治框架内前置性识别网暴信息并限制其流通;另一方面,有事后协助追责的义务,要为用户提供证据,并增加用户固定、收集证据的便捷性。
顶层设计趋于明晰,但从具体落实看,仍有不少待解的梗阻。比如,没有显著侮辱性词汇的情况如何识别?平台挖掘个人信息的边界在哪儿?平台上线“一键取证”渠道后,申诉人能够取得哪些证据、取证流程是什么?
反观他山之石,其实都在这一思路下进行了规则细化。比如,日本警视厅专门委托软件公司开发了能自动收集“网络犯罪预告”言论的软件;新加坡政府大力支持过滤软件的开发,对涉嫌网络暴力的信息进行屏蔽,并将过滤工具向社会推广和普及。
对于我国来说,当务之急还是进一步明确平台在治理网暴中的权责边界,充分用好技术手段实现“守土尽责”,更高效地扑灭那些网暴的苗头。
(五)
如果说,网暴是一群人对一个人的攻击,那么治理网暴决不能成为一个人对一群人的战斗。
表达有边界,流量有底线。企业做得越大、平台越活跃,相应的社会责任和道德责任就越大。
当网暴已成过街老鼠,人们寄望于大平台扛起责任义务,放下流量偏执,立起“防火墙”,架起“高压线”,以价值观引领算法,让流量服务正能量。这是社会责任的体现,也是平台长远可持续发展之道。